教学质量是教学单位的根本,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堂教学秩序,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位老师、各教学班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学院成立教学秩序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教学秩序的督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学秩序检查的组织、汇总和反馈。附件1:教学秩序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周学红 蔡满园副组长:朱丽 柏孟仁成员: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各班主任附件2:教学秩序检查分组 周一:李明晔 张鹏 周二:傅翀 杨雨 周三:任芳 任岳涛 周四:尹雪扬 连路 周五:姚光金 吴倩
二、教学检查形式教学检查采取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领导督查、小组检查、教师签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 实行院领导值周制度。每位领导带班值周,对教学秩序进行督查。2. 学院检查小组值日当天随机选择至少3个班深入班级检查教师到岗情况,清点学生到课人数,并做好详细记录。3. 任课教师在本次课程结束时应履行签字手续,教师签字记录表由所在班级学习委员保管,学习委员务必于于下周一第二节下课后将本周签字表交至教务办备案。
三、任课教师职责1. 教师在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任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强课堂的感染力,用高质量的教学内容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吸引学生。2. 教师在上课前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点名,做好记录;点名次数每月每班不少于2次;如班级人数超过35人,点名可以随机抽取学生学号号码段的形式进行。3. 点名结果应作为平时成绩(30%)计入学生期末考试总分。4. 任课教师需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将考勤表原始记录报送教务办公室备案。
四、班主任、辅导员职责1. 班主任、辅导员是本班学生教学秩序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有教育、监督、检查学生按时上课的义务。2. 班主任、辅导员将学院教学秩序检查结果纳入本班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的重要指标。
五、检查结果处理1. 教学检查结果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通报全院。班级学生到课率低于80%的班级将通报批评。2. 教师的到岗情况作为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和年度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凡未经书面请假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该次课时费不计入总课时。3. 班主任或辅导员所带班级在教务处、学院检查小组的检查中一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达到5次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取消参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资格。4. 非毕业班学生在学校、学院和任课教师的检查中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次数达到3次者,该生平时成绩(占总分的30%)为零分;一个学期累计旷课次数达到5次者,该生该门次课程以不及格论。5. 毕业班学生第七学期在学校、学院和任课教师的检查中一个学期旷课次数达到3次者,该生平时成绩(占总分的30%)为零分;一个学期旷课次数达到5次者,该生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6.凡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学院 同意不上课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bevictor伟德教学指导委员会拥有对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bevictor伟德 2016年10月28日